在 2010年8月18日,加拿大公报上发布了两项修订国内物质列表(DSL)以符合基于CEPA(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1999)第81(3)部分的 “重要的新行动(SNAC)”条款的命令,这两项命令要对第8批挑战物质中的三种物质采取行动。这三种物质分别是:
1,3,5-三溴苯(Benzene, 1,3,5-tribromo-);
1,2,3,4-四氯-5,6-二甲氧基苯(Benzene, 1,2,3,4-tetrachloro-5,6-dimethoxy);
支链-C6-19-脂肪酸锌盐(Fatty acids, C6-19-branched, zinc salts)
对于这三种物质的最后筛选评估结论表示这三种物质目前由于商业行为或其他原因是不太可能进入环境的,因此不符合在CEPA1999第64部分中规定的标准。
尽管如此,由于这些物质的PbiT性质(持续性、生物累积性和对非人体器官的固有毒性),在新的用途中还没有被鉴定和评估,因此还是可能导致这些物质满足CEPA第64部分的标准的。因此DSL已经被修订了,将这三类物质列入到了DSL中,这就需要任何新制造、进口或使用这类物质的,当其量超过100 kg/年时,需要进行通报及需要进行社会生态和人类健康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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