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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修订电子电气设备强制性规范
发布时间:2009-09-14

     2009731日,南非贸易工业部(DTI)在官方公报上发布第32443号公报第788号通告,对2008530日发布的有关电子电气设备强制性规范(第31084官方公报第577号通告)进行修正。综合原通告以及修正通告的内容,归结如下:
    电子电气设备
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在产品销往南非前,每个产品型号应获得贸易工业部指定的强制性规范管理机构(南非标准局,SABS)的许可。法规管制的七大类电子电气设备及其遵循的强制性标准如下:

序号
产品类型
产品说明
强制性标准
1.
包含电机或加热元器件的家用电器,包括预定用于商店、轻工业和农场的器具
SANS 60335-1:2007/IEC 60335-1:2006
以及对应SANS 60335系列第2部分标准
2.    
用于接收、产生、录制或复制音视频相关信号的电子设备,以及专业用于这些设备组合的电子设备
SANS 60065:2008/IEC 60065-1:2005
3.
包括电气商业和相关设备
SANS 60950-1:2003/IEC 60950-1:2001
4.
 
SANS 61558-1:2006/IEC 61558-1:2005
以及对应SANS 61558系列第2部分标准
5.
电光源,如白炽灯、荧光灯及其他放电灯,但不包括:道路和街道照明用灯具;舞台灯光及电视、电影和摄影工作室用灯具;工业灯、预定用于70瓦以上高强度放电灯的低顶灯和高顶灯;飞机照明;公共运输照明
- SANS 60598-1:2009/IEC 60598-1:2008
以及对应SANS 61558系列第2部分标准
- SANS 475:2006(满足功率因素要求)
- SANS 1464-22:2007(紧急照明灯)
- SANS 60570:2003/IEC 60570:2003(电力供应导轨系统)
6.       
- 手持式电动或磁驱动电动工具
 
- 可移式电动或磁驱动工具
- SANS 60745-1:2004/IEC 60745-1:2003
以及对应SANS 60745系列第2部分标准
- SANS 61029-1:1990/IEC 61029-1:1990
以及对应SANS 61029系列第2部分标准
7.
预定用于测试和测量设备、控制设备、教学设备、实验室用设备的电气设备,包括计算设备,但不包括用于工业过程控制的设备
SANS 61010-1:2004/IEC 61010-1:2001
以及对应SANS 61010系列第2部分标准

 

所有设备的电压频率为230 V/50 Hz(单相)、或400 V/50 Hz(三相),或其设备的额定电压范围包括交流230 V/400 V。所有设备应能在标准额定电压的

±

 

 

 

 

 

10%范围内正常安全地工作。

    如果发布新版标准,依据旧版本标准的许可产品仍可维持5年,除非贸易工业部特别规定。由其他标准化组织(如ISOIECEN)发布的标准,如果认可合格评定机构证明其技术上等同于南非国家标准(SANS),可认为该标准等效于南非国家标准。

    如果产品发生影响强制规范强制要求的任何变更,制造商和/或进口商应通知SABS,并提供符合强制规范的依据。

    SABS申请许可时,应提交CB报告SABS认可的试验报告、产品类型和型号、生产厂家的详细信息,符合所有标准和测试方法等相关强制性规范要求的符合性证据、产品上的标识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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