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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发布时间:2010-02-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广东省标准化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如果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制定企业标准,作为指导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应在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企业标准备案的产品种类包括除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消防产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类和类)、医药产品、软件产品、食品添加剂、农药、卫生杀虫剂、液体肥料、特殊化妆品、饲料添加剂以外的产品。企业还应将其产品执行的标准报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登记的执行标准可以是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已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
提交资料: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1份);
2
、《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申请表》(1份);
3
标准纸质文本(2份)及电子文本;
4
标准编制说明(1份);
5
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全项目检验报告(1份);
6
、《深圳市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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