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第9批中新增的一种物质(CAS No. 509-34-2),最终评估提案的结果认为该物质并不满足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CEPA 1999)中第64部分设定的标准。
但是由于该物质的危害性,引起关注的是在新的规定下,该物质将可能满足CEPA第64部分中的标准。因此,有人提议修改法案87(3)部分的国内物质清单要求该物质符合根据法案81(3)部分的规定,该物质的制造和使用之前需要预先通报并且经过生态学和人类健康的风险评估。
关于有意修改CEPA 87(3)部分的国内物质清单要求该物质满足法案81(3)部分规定的公告日前刊登在加拿大宪报第144卷38号。
该公告将接受60天的公众评议(从9月18日到11月17日),提交评议的具体事宜随公告一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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